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让你我生活场景“深度绑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违法、学生欺凌、防卫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新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这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重构“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明确“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的监管责任,都与如今大家的生活场景“深度绑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14岁以上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但情节恶劣的打破“不拘留”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称:“这些年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龄不够、故意利用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所以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做了一个适当的调整。”
此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近年来,因为防卫行为“过度”时常引发争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如今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