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取得新突破:前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宣判
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案件中揭示了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和权力寻租行为。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根据法庭的判决,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罗保铭犯罪所得的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罗保铭从1995年至2024年利用其担任的多个高级职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以获取非法利益。这些职务包括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以及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在此期间,罗保铭非法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不仅数额特别巨大,而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然而,在量刑时考虑到罗保铭具有自首情节、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以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因此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意见。罗保铭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值得注意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这起案件的宣判不仅标志着中国反腐工作取得新的成果,也引发人们对权力监督和惩治腐败的深入思考。作为一名曾经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人,罗保铭的腐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
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反腐力度,不断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这一系列的努力为构建清廉政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提醒人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以防止类似的腐败行为再次发生。